因为广州市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存在“不同经济,两个群体,两种比例”的状况,其中企业等单位的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从业人员及国有、集体、三资企业等单位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2%。
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仍维持原缴费比例20%不变。
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地区要调整为15%,低于13%的地区要调整为13%,单位缴费比例在13%~15%之间的维持不变。同时,各地级以上市对不同的户籍人员、不同性质的企业类型,不得设置不同的单位缴费比例。所以是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