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规模小,资金基础较薄弱,且风控能力也不及大型商业银行,理论上来说村镇银行是存在倒闭风险的。
但村镇银行的存款产品与其他银行一样,属于《存款保险条例》保护的范畴,50万元以内的存款也是可以得到赔付的。
其实任何银行都会存在倒闭的风险,只是存款金额在50万以下都是可以赔付的。所以村镇银行存款相对来说也是安全的,而且存款收益还不错。
村镇银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补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空白,增加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村镇银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机构设置在县、乡镇,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地(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二是服务当地中小型企业。
为有效满足当地"三农"发展需要,确保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在缴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投入当地农村发展建设,然后才可将富余资金投入其他方面。
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村镇银行根据现代企业的组织标准建立和设置组织构架,同时按照科学运行、有效治理的原则,村镇银行的管理结构是扁平化的,管理层次少、中间不易断开或时滞,决策链条短、反映速度相对较快,业务流程结构与农业产业的金融资金要求较为贴合。
村镇银行的创新之处"发起人制度"是指银监会规定,必须有一家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银行并且单一金融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此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后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于2012年5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进一步促进了村镇银行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农村商业银行是农商银行。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的简称。
农商银行就是原来的信用社,首先它是一个企业,是一个省管企业,目前各地都更名为农商银行有限公司,是地方控股。
农商银行的前身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扩展资料:
发展背景: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表示,将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
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
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约303家、农村合作银行约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另外,还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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