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制度针对的是家庭。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