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于1982年1月1日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这是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纪要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纪要为包产到户正名,全国农村改革更加迅速地发展起来。1983年1月初,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从理论上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