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缴纳税款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的行为属于免税项目,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及《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可以不缴税,而且可以无偿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代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不需要缴纳税款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的行为属于免税项目,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及《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可以不缴税,而且可以无偿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代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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