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暂按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不高于18379元;最低不低于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不低于3676元。
自202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暂按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不高于18379元;最低不低于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不低于3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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