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一批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第一批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于2020年11月1日开始执行。该通知还规定了各市州医保部门负责确定本统筹区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医疗机构,并向省医保局报送,同时做好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供应,保障临床使用。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一批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第一批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于2020年11月1日开始执行。该通知还规定了各市州医保部门负责确定本统筹区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医疗机构,并向省医保局报送,同时做好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供应,保障临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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