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
《产品质量法》履行义务如下:
1、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所采用标准的要求,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
2、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要求。产品必须有合格证、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限期使用的产品必须有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涉及使用安全的产品必须有警示说明、警示标志;
3、企业的禁止性行为。企业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