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拟定的名录,共列出中国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6个种或种类,列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0个种或种类,名录还对水生、陆生野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1988年12月10日由国务院批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
又于2000年5月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