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颁布的《联邦农业发展与改革法》强调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法案旨在结束政府对于农产品市场的干预,在美国农业部下创建了风险管理局(RMA),由RMA负责管理农作物保险项目。将补贴纳入到指导方针后,参与率大幅提升,1998年,联邦农作物保险项目承保的耕地面积较10年前增长了3倍。
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另一项重要立法《农业风险保护法案》,此法案使得农民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类别的保险产品,包括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此外,法案采取提高保费补贴水平的方式来提升农户的参与率。
美国的农业保险经历了私企经营自由竞争阶段、政府直接参与保险业务阶段,曾受到了参与率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项目精算不准确等难题的困扰,最终形成了由政府宏观调控、立法管理、财税补贴、私营保险公司经营的成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