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和管理规定。
(二)负责编报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项目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认证、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筹措、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六)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协调落实项目资金,搞好项目的招投标、申请竣工验收工作,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审核。
(七)负责全县扶贫专项贷款,小额信贷项目审查、上报及争取工作,协调金融部门落实信贷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