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中石油及其下属公司因不同违法行为被罚款的金额如下:
济宁中油石化有限公司
罚款金额:人民币11万元。
违法事实:配套建设的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集液罐液位计、压力表指针为0,制冷系统发生泄露,无法正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石油分公司济徐高速第五加油加气站
罚款金额:人民币1万元。
违法事实:油罐排气孔呼吸阀未定期进行检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5号第1档规定。
综上所述,济宁中石油及其下属公司被罚款的总金额为12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