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销户的步骤如下:
准备死亡证明材料
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公民非正常死亡或死因不明的,需提供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若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可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提交必要材料
死者的近亲属需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手续。
派出所将审查提交的材料,核实无误后,将注销死者户口并收回身份证。
无法联系到亲属的处理
若无法查明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暂住地公安机关应将已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并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其他特殊情况
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法院相关判决书,向被执行死刑或宣告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需提供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向被宣告失踪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登记,注销户口。
建议:
亲属在办理死亡注销手续时,应尽早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手续顺利进行。
若遇到无法联系到亲属的情况,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户口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