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排烟环保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油烟排放浓度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流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的决定》(深发【2014】11号),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毫克每立方米。
油烟净化设备最低去除效率
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规定油烟净化设备最低去除效率达到90%。
其他相关规定
油烟经过净化处理后,经由风管排出,在建筑物楼顶达标排放。
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毫克/每立方米,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为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建议:
餐饮业单位应严格遵守上述标准,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和检测,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以保障室内空气质量和周围环境的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