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解读与应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第四条国家扶持居民住宅建设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条房屋征收
第七条房地产管理机构设置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基本特征]
第九条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与出让
[集体所有权土地的征收]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宏观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量控制
[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前提条件]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区别]
第十六条支付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和纠纷处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
第十七条提供出让土地
第十八条土地用途的变更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
第二十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终止
[土地灭失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基本原则
第二十六条开发土地期限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作价
第二十九条开发居民住宅的鼓励和扶持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价格管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的定义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合同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合同与土地与使用权出让洽同的关系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第四十四条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用途的变更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后的再行转让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的定义
第四十八条房地产抵押物的范围
第四十九条抵押办理凭证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没定的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的新增房屋问题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的定义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
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的租赁
第五十六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
第五十九条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认证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条房地产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六十三条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擅自出让或擅自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
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非法预售商品房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收费的法律责任
……
关联法规类解读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