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要求撤销可以吗?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13 05: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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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销,但是需要一定条件。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属于违约后,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3、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是不会承担此费用的,因为买方没有过错。《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产证过户要求撤销可以吗?

不动产中心有权撤销房产证吗

法律主观:

对撤销房产证行为提起诉讼时,适用我国民法总则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撤销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撤销登记只是在《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中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撤销原房屋登记。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法律分析:不动产中心可以撤销房产证。依据法律的规定,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可以依职权撤销房产证的,撤销房产证后,要办理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门机构,是自然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不动产灭失的;(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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