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房产税缴纳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房产税缴纳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所以房产税是每年交,可以一年分2次交,5月交上半年的税、10月交下半年的税,也可以5月的时候一次交清。
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公司房产税什么时候交
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因而,房产税是需要每年缴纳的,但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缴纳房产税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企业将原来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当月就要缴纳房产税。
第二,委托施工团队建设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第三,使用出租或者是出借的房屋,应该从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四,若是自建房屋用于房产经营的,缴纳房产税的日期为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的对象,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房产税是每年缴纳的,可以一年分两次缴纳,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在5月份缴纳上半年的税费,10月份缴纳下半年的税费也可以在5月份的时候一次交清。
房产税纳税时间的计算标准: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委托施工企业所建设的房,从验收之后的次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4、新购买的商品房,如果是期房的话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购买二手房,是从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房屋产权转移,领取新的房屋所有产权证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出租、出借房产,是从开始出租和出借之日起次月进行计算。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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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收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犀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