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出租指的是无需支付租房费用,免除房租。
免租期是一个租赁合同中用的术语,指免除房租的期限。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计算方法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扩展资料:
房产税交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百度百科-房产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按照新的收入准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采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主要是部分开发项目收入确认原则由原来的交付物业所有权特定时点一次性确认收入,改为认定为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房地产项目采用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2007.hk)已于2017年1月1日起率先采用新的收入准则,万科a(股票代号000002)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而中粮地产(股票代号000031)、保利地产(股票代号600048)等多家国内上市公司仍在采用旧的收入准则。
而从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申报来说,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项目未完工之前,应按照预计毛利来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在项目完工当年的汇算清缴时,根据项目实现的实际毛利再对以前年度已经预计的毛利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
那么新旧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又有何影响?
会不会造成房地产企业的重复缴税和多缴税?
下面结合1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和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对此作一简要分析说明:
情况一:假设a房地产公司从2018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a项目,2018年10月取得预售证,当期预售收入2亿,2018年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0.8亿,成本0.6亿。2019年未发生预售收入,累计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1.5亿,成本1.2亿;2020年2月交房。确认的实际收入2.2亿元,计税成本1.8万元,实际毛利0.4亿元。当地所得税预计毛利率15%,不考虑土增税、城建税等税种及相关费用。
2018年季度申报与年度申报:季度申报时,当期利润额0.2亿;按预售款2亿的15%,计算出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0.3亿,实际利润额0.5亿,申报缴纳所得税1250万元。年度汇缴申报,因相关收入不符合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应调减应税所得0.2亿,按3000万所得额申报,退税500万元。
一、2018年季度申报:
预缴税款计算
项 目
本年累计金额
营业收入
8000
营业成本
6000
利润总额
2000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3000
实际利润额(3+4-5-6-7-8)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5000
税率(25%)
25%
应纳所得税额(9×10)
1250
2018年度汇缴申报: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21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2-26)
3000
3000
22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4-25)
3000
3000
23
1.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
20000
*
24
2.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3000
3000
25
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26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8-29)
27
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
*
28
2.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29
3.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
金额
税收
金额
调增
金额
调减
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4+5+6+7+8+10+11)
*
*
800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