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购房证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住房)》或《南京市购房证明(本市户籍单身无住房)》;
2.未在南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其中,35周岁以下个人还需提供在南京累计缴纳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南京市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单身)》;
2.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3.提供自开具购房证明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三)各类人才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人才购房证明》;
2.未在南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3.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
报名方式:
申购人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线下可至观泓雅苑接待中心(秦淮区观前里1号,石杨路御水湾花园东侧约200米)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材料。申购人须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权房查看南京共有产权最新消息、以及项目地址、户型图等线上查询入口。
什么是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保障房是要钱的,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是可以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住房法》
第十一条 保障住房的人员是本省及直辖市户口的,外省及直辖市户口不予办理。本省及直辖市的常驻人口可以在本省内的任意地方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一套。
查询房屋备案方式如下: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者窗口查询。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是国家地方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己的职权出具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文件。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证,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目前我国房产登记查询是以在规定地方区域内以个人姓名为索引查询。权利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