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办理房产证 需要的具体时间应以实际情形而定。但是一般从受理登记之日起,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毕。根据《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客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