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关于共有财抵押规定如下:
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但是婚姻法解释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的话,单方拿去贷款原则上是过不去的,因为贷款要做抵押登记,相关法规规定: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所以,正常流程理应要有同意才可抵押。
如果房产证是一个人名字的话,原则上是共同财产共同同意,不排除登记名字的那方可以单方抵押的。
这种情况的解决方法参考如下:
1、根据华律网资料,备件申请: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
4、档案管理部门勘丈入册后由房管局审批,之后凭“登记收件收据”领取新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