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创建于1971年6月26日,2002年4月更名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新型的省级三级综合甲等医院。2005年医院又向省少年儿童基金会捐赠救助资金500万元,用于300名贫困先心病患儿的救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