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缴纳的税如下:
1、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应按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实际上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以房产换取了股权,应视同转让财产所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房产入资入股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投入资本成立公司的行为。成立公司时股东以房屋作价出资是可行的。公司应了解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如果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则不存在障碍。若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则该公司应先报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再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以房屋出资入股时需注意的问题
房产出资入股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投入资本成立公司的行为。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公司应了解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如果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则不存在障碍。若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则该公司应先报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再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房地产作价投资应经过评估事务所进行价格评估而不能由产权人自行定价;
3、在完成拟建公司的工商登记后,应及时办理房地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转移至新公司的名下。如果产权没有过户就等于该项注册资金不到位,这样将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且将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假如在一定期限内作价出资的房地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作为公司股东有以其他方式补齐注册资本的义务。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第十条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企业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所以,上面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只有等待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才能将可抵扣的暂时l生差异全部转回。
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以及与税法差异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企业应当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下设置 “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并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点:(1)税法上仍可以照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于税前扣除。(2)会计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法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作纳税调整。
例2:某上市公司自建房地产一幢,造价5000万元,于200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天对外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租赁期至2010 年12月31日。该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假设该房地产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净残值率为10%,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折旧年限二十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有关资料及相关财税处理如—(1)2007年12月31日该房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50000000贷:在建工程 50000000(2)2008年12月31日,假设该房地产公允价值为58oo~ :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8000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000000税务处理:
2008年税法计提折I13=5000*90%+20=225(万元)。
因此,本年度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225=1025(万元)。
此时,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580O万元,计税基础为4775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25万元,应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要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0250000*25%)2562500贷: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投资性房地产(10250000*25%)2562500假设2008年会计利润为38007J"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112008年当年应交所得税为:
当年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的所得额税率= (3800—1025) 25%=693.75(万元)借:所得税费用一当期所得税费用 6937500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6937500则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693.75+256.25=950(万元)(3)2009年12月31H,若该房地产公允价值降为570o万元,则: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0贷:投资性房地产一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0税务处理:
2009年税法计提折旧仍为225万元。
因此,2009年申报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同时调减应纳税所得22 元,累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 元。
此时,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57oo~元,计税基础为4550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150万元,H52008年年末多增应纳税暂时『生差异125万元,应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费用(1250000*25%) 312500贷: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投资性房地产 (1250000*25%)312500假设2009年会计利润为450o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1J2009年当年应交所得税=(4500— 125)*25%=1093.75(万元)借:所得税费用一当期所得税费用 10937500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10937500则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1093.75+31.25= 1125(万元)(4)2010年4月,公司将房地产收回并对外转让,转让价款6800万元,应纳营业税3407 元,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80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68000000借:其他业务成本 60400000贷: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 50000000一公允价值变动 7000000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 3400000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000000贷:其他业务收人 7000000税务上,2010年税法折113=5000*90%÷20÷12"4=75(万元)转让时,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5700万元,计税基础净值为447 元(5000—225*2-75),差额122 元。
2010年申报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1225万元,同时调减税法计提的折旧额75万元,累计调增1150万元。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本期全部转回。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投资性房地产(1 1 5O00O0 25%)2875000贷: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费用(11 500000 2 5%)2875000“递延所得税负债”的“T”型账户所示见表1。
假设2010年会计利润为5ooo~元,则:
当期应交所得税=(5000+1150)*25%=1537.5(万元)借:所得税费用一当期所得税费用 15375000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15375000则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1537.5—287.5)=1250(万元)四、结语企业投资性房地产与企业自用的房地产以及作为存货的房地产由于其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的差异,其会计核算有所不同。由于企业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的特殊性,导致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会计与税法差异的结果通过核算方法体现出来,以达到完美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