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契税去哪交,需要什么手续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12 23: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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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契税的缴费位置:

沈阳契税去哪交,需要什么手续

1,契税到房地产大厦一楼契税登记处排队,核实备案合同,领取商品房审核单及商品房自然情况登记表,领号

2,复印身份证,精装房印合同的第25页。

3,税务员办理完给你一张表,是一叠表,告诉你拿着它们去几号窗口交契税钱。

带着合同备案了发票开完就能交契税了带着合同发票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房产大厦就能办一般要等开发商通知再去,因为开发商要向地税局报一些数据等通知就好了入住之前应该会统一通知

沈阳交契税流程:

1、契税到房地产大厦一楼契税登记处核实备案合同,领取商品房(一套或者二套)审核单及商品房自然情况登记表,领号排队等候。

2、到指定窗口,缴纳以下材料:

纳税人户口本原件(已婚需要夫妻双方首页及纳税人页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二人复印件)

购房大发票及复印件

备案合同指定页码复印件

3、填写接件通知单:

一套房到指定窗口交契税(一套房审核5个工作日),到窗口后去领个具体的契税交多少的单子,然后再到二楼盛京银行交款(可以划银联卡),然后再回到接件单上那个窗口把交款凭证给她取契税证。

二套房按接件通知单上指定日期到指定窗口交契税,办契证。

办维修基金的流程:

维修基金是要拿备案合同、交款通知单(二至四联)、全款发票(贷款的拿首付款发票)到市内盛京银行交,商铺、公寓、住宅维修基金收取标准均是2300×房屋面积×2.5%,但是交这个不可以用银行卡,只能用现金。

沈阳百姓购房契税缴纳金额标准如下:

按照全额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

按照全额1.5%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

按照全额3%缴纳——第二套普通住宅按照全额4%缴纳非普通住宅或者商业别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沈阳房产契税新规定

沈阳毕业5年契税全免

契税对于刚毕业还没有什么经济实力的大学生来说,是一笔很大的费用。据说沈阳毕业5年契税全免是真的吗?

1、是真的,2020年4月17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消息,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未超过5年)在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沈阳市政府分别给予200元/_和契税全额补贴的两项奖励政策。

2、在校生、新毕业生取得购买住房的房证后,可以持身份证件、房证、契税完税凭证,学生证或者毕业证,到发放房证的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购房补贴窗口申领补贴。

3、并且对于到沈阳就业人才,也有购房补贴。

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按照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法律分析: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改善性住房,符合沈阳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的住宅按3%征收契税;不符合的住宅按4%征收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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