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山东 甘肃 广西 黑龙江 湖南 江西 山西 陕西
批次|科类
最低分 331 276 312 351 332 345
美术 最高分 504 436 438 429 405 441
平均分 398 334 374 382 362 381
音乐 最低分 300 278 253 387 350 328
舞蹈类 最高分 533 516 371 457 378 408
平均分 370 364 307 420 368 360
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 山东省:专业成绩使用相应艺术类专业联考平台的成绩。考生主项符合我校省内音乐学专业招生所含类型,并取得专业合格证。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2.环境设计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相关统考(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其它录取原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