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⑴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
⑵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
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随着海水网箱养殖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网箱生产与制造企业不断增多。由于目前尚缺乏网箱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对网箱制作材料和安装质量也没有相应的检验测试标准,致使各生产厂家的网箱质量与配置差异较大。有些厂家为追求高额利润或压低价格抢占市场,采取降低管材、连接件的壁厚,使用次品或回收料作为网箱的生产原料,在网衣和锚泊系统上偷工减料,降低配置等,这些都为网箱养殖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网箱设计参数标准,致使网箱零部件的互换性和通用性较差,不利于养殖用户选型和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因此,网箱系统设计应逐渐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系列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