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通常情况下,法院查封房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 债权人 申请了 财产保全 ,法院对 债务人 的房产进行了查封,第二种是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 强制执行 ,法院再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处置之前先通过查封限制房屋的所有权。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要通过怎样的方式解除查封呢,第一,可以向债权人清偿 债务 ,由债权人主动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第二,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申请法院解除已经查封的房产。当然,这两种方案是建立在法院查封正确,债务人确实欠付债务的基础之上的。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 土地使用权 ,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 证据 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