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禁养政策如下:
一、农村禁养区有五种:
(一)居民饮水水源保护区;
(二)风景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
(三)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文化区;
(四)居民聚集地或者医疗教研人口集中区;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以下两类人将会被重罚:
(一)违规违法经营的养殖场以及尚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的养殖场将会被重罚;
(二)在禁养区经营且继续导致环境污染的养殖场将会遭到重罚。
三、全国禁养拆迁或者关停的补偿标准:
(一)八大补偿项目:①养殖设棚舍补偿;②养殖棚舍附属物补偿;③土地补偿;④停产补偿;⑤养殖设施工具补偿;⑥不可移动设备补偿;⑦搬迁补偿;⑧临时安置补偿。
(二)补偿标准:按照我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文件明确指出,畜牧业发展规划,当地土地规划,治理环保问题等需要整改或者划定禁养区域的,导致养殖户需要关闭或者搬迁养殖场,给养殖户造成一定的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策依法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当地公布为准。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的,导致养殖户遭受到了经济损失,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法律分析:农村可以养猪。农村养猪有限制的主要是针对成规模的养殖场,对其选址、环境、规模、污染物处理有要求。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