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房产证骗银行贷款造成损失,房管局要承担哪些责任?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12 20: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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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局是全国最高级别的行政机关,负责房屋产权的确认和房屋的产权证书的签发。对物业纠纷无仲裁或作出行政处罚的义务,它仅仅是按照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证明了房屋的所有权,并办理了过户、交易手续,对于涉及到房屋产权的民事争议,他只能按照法院的规定,提交真正的财产信息,不涉及邻居间的任何争议。不动产证的真实性,可以由房管局决定,但不能作为仲裁人。

用假房产证骗银行贷款造成损失,房管局要承担哪些责任?

房屋抵押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不动产权属的法定职责,房管局在办理按揭登记行政职权时,未能仔细审核甲公司提供的按揭房屋产权证明与该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及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做出了《房屋抵押贷款通知书》的错误,是由于银行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的抵押登记的信任,认为这是一笔没有风险的贷款。

房屋管理局的不法行为客观上为 公司的欺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其非法出具其他权利凭证与银行的财产损失有一定的法律利益和因果关系。我国《物权法》第2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4、9条的有关规定,银行可以同时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管理部门违规发出的通知、登记属于行政行为,不能简单地按照民事侵权的原理进行分割或者补充补偿。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范围仅局限于直接损害,而有些案件属于担保合同纠纷,在主债务人无法履行其主要债务时,只有房屋管理局才能对此负责。故在一些案件中,应当先由甲方公司负责,当甲方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银行的全部债务时,房屋管理局对此负责。而且,由于一些案中的银行本身也有过失,因此,房管部门应当对其承担的赔偿责任给予相应的减轻。

如果一开始就不打算还就构成诈骗。

法律分析

用假房产证来借钱算不算诈骗还需要看有没有还钱的目的。如果打算还钱就不构成诈骗,如果不打算还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构成诈骗。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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