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 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海域使用权;(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房产抵押如何办理
一、房产带押过户是什么意思?
房产带押过户是指二手房产在不解除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拆分理解如下:
1、带押过户只针对二手房产而言;
2、二手房产当前存在抵押,有未结清的贷款;
3、卖方无需提前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过户给买方、买方再次抵押并申请新的贷款;
4、带押过户办理的相关登记手续主要指卖方抵押权变更登记、买方抵押权首次登记手续;
5、买方贷款资金发放到专用监管账户、结清卖方住房贷款后,再及时办理注销抵押权变更登记即可。
总结,房产带押过户就是带着抵押状态完成过户,卖方无需提前结清贷款,买方可同时贷款购买该套房产,房产过户至买方名下,抵押权人由卖方贷款银行变更至买方贷款银行,一并办完。
二、房产带押过户的相关说明
1、办理条件
(1)卖方未结清的房贷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或组合贷款;
(2)卖方出售的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
(3)卖方出售的房产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未被查封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
(4)买方需要按揭购买该套房产,申请新的住房贷款;
(5)买卖双方的承办银行支持跨行办理带押过户,买方贷款银行要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2、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向支持办理“带押过户”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银行受理审批,审批通过后与买卖双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3)原房屋抵押权人、买方贷款银行、买卖双方及时去房管局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手续;
(4)买方贷款银行在收到过户、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专用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中同时含有买方支付的首付款;
(5)释放监管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先用于结清卖方剩余贷款本息,再将剩余资金转给卖方指定账户,并及时办理注销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房产抵押的办理具体如下:
1、提交所需证件: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需到所在民政局开据单身证明;
(3)收入证明,需盖公章;
2、看房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进行评估,房屋一般可以贷款到评估价的5-9成;
3、在银行面签合同,房屋评估后,还需要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4、抵押登记,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5、放款,抵押登记办理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