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第七条 房产交易的双方须按下列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1.卖方应持身份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市交易所申请登记,并填写“出售房屋申请表”; 2.买方应持身份证明,到市交易所申请登记,并填写“购买房屋申请表”; 3.交易双方应亲自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如本人不能经手办理时,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4.房产买卖,双方必须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市交易所审查允许成交前,必要时须公告声明。 第八条 房产交易、过户更名,须交纳下列税费: 1.私房买卖,由买方按成交价的6%交纳契税。同时按成交价的2.5%交纳交易管理费(买方1.5%、卖方1%)。对成交价超出评定价允许幅度的部分,须交纳5%规费(由买卖双方分摊)。 2.赠与更名,由受赠人按房屋现值价的6%交纳契税,同时按现值价的1%交纳管理费。 3.析产更名立户,按分得的房屋现值价,各自交纳1%的管理费,免交契税。 4.购买单位或房管部门出售的旧户,免交契税,只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交纳管理费。 5.个人购买全价出售或补贴出售的新建商品住宅,免交契税,免交管理费。 6.单位之间的房产买卖,免交契税,只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交纳管理费。 7.对换房屋产权,两方价值相等者免交契税,只按房屋现值价,各自交纳1%的管理费,两方价值不相等者,其超出部分,按买卖税率,由得到超出部分一方纳税。 8.单位经批准购买私房,按本条第1款规定交纳契税和管理费。
房产过户需要带的证件: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步骤:
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