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条例如下:
申请贷款金额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
合伙经营的,按每人2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可续借。
借款期满后,按期还款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毕业生,可直接向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经审核后,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提出借款资格认定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创业项目可行性及效益评估报告书、有关抵(质)物和第三者担保证明等凭据。
一、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二、贷款期限: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三、贷款方式: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式为担保、抵(质)押贷款。四、有关说明具体操作办法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此外,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例如从事个体经营的,1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还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于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具体政策应向各相关部门咨询。
法律主观:
大学生申请流程如下:第一,向大学生创业园服务中心提出补助金申请;第二,由人事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料审核;第三,通过名单进行公示,时长为5个工作日;第四,通过核准无异议后,下发核准通知书;第五,财政局对大学生创业专项拨付资助资金。
法律客观:《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