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会处罚吗?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12 18:40:36
字号: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属窃电行为,除当即拆除接线外,违约用电者还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会处罚吗?

1属于违约用电行为,违约用电行为包括: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

2经过国家电网工作人员测量的线杆位,并有工作人员在此位置安装上电线杆后在并未通电的情况下些线杆是否属于电力设施,破坏些线杆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3这位朋友,你好。即使工作人员将其摆放在电力设施附近没有安装,他也属于国家财产,属于电力设施。个人不能挪为己用或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小心破坏且影响不大,后果不严重,只要即使采取措施弥补损失、消除影响不会负刑事责任,但是情节严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坏要负刑事责任。

国家电网工作人员如果在安装电力设施时事先应该和土地使用权人协商沟通,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即可安装,如果设施占地很大,确实影响到其正常生活,必要时拆迁补偿,而且远离设施规定的范围,因为电力设施有辐射、安全方面的问题必须考虑,好吧?此类事情引起纠纷和村里是有关系,要求村领导出面协商,见证。不能达成可请求检察院调解。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链接:https://baike.tt44.com/bk/6_2123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