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产中房屋的继承:
1、房产继承要在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父母死亡后才开始;
2、父母如果对房屋的分配定立了遗嘱的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3、父母是该房屋的有所有权人。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遗产房屋怎么继承
房子是家庭的重要固定资产,也是大家安家立命的重要场所。很多房子在老一代去世后就面临着房产继承问题,那么怎样办理房产继承呢?办理继承公证应该提供哪些资料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怎样办理房产继承
1、 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对房屋进行市值估价,评估机构会根据房屋的楼层、地段等因素来做出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以此定出准确的市值价格。
2、 继承公证。申请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并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应当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合法机关出具的继承人名单证明,房屋权属人的遗嘱等材料。
3、 房屋测绘。申请人需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并领取测绘成果,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 继承登记。申请人带上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存款凭证等。
4、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者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怎样办理房产继承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有需要的朋友们。
一、公证先要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二、房地产管理登记继承人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之后,需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管理中心进行继承登记。
三、费用交纳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过程中的费用,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计算办法来交纳。
四、房产过户登记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领取并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原房屋产权证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相关完税证明,以及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相关文件。
五、领取证书如果前述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新的产权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即可。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