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独家委托卖房的利弊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12 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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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独家委托卖房的利弊1、独家代理,可以享受一对一的服务,卖家可以享受双倍的服务。一般来说,三个月的时间,中间商会在广告和销售上投入一倍的资金。例如:做广告,发传单,增加房屋的成功概率。售楼员会细心的为购房者介绍,这样既能快速卖出房屋,也能减少一个中介。

中介独家委托卖房的利弊

2、这种中介的唯一弊端,就是不能保证自己的服务。买家要想尽快将房屋脱手,往往会遇到一些不法的中介,同时还要承受多家中介机构的干扰。

房产中介独家代理猫腻1、在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后,业主不得向任何一家中介透露该房屋的销售情况,如有违反,业主将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看似没什么问题,但一旦签订了独家协议,不仅会让房东受骗,也会让那些想要买房的人跟着遭殃。

2、首先,我们要知道,二手房中介都是一群没有利益的人,能让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合同的房子,都是经过他们的评估,很容易被人买走,即便房东不签合同,也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把房子卖掉。

3、一旦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二手房中介就会对这套房子进行营销。这是一个比最低报价高了好几万的价格,然后就开始了带着客人参观的过程。

4、在此期间,房东不能私自出售房屋,也不能让任何中介将房产出售,也就是说,三个月内,房产中介将会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对房东来说,现在是个坏事。

5、给买家带来的问题是,这套房子的价值,肯定会超过正常的价格。不只是房子,还有中介的费用。这是一个很大的原因,那就是没有成本的房子。

6、一旦确定了房子可以出售,就会想方设法的和房东签订独家代理合同,一旦有了几个房产的独家代理,那就是炒房的开端。

以上就是中介独家委托卖房的利弊以及房产中介独家代理猫腻的主要内容了,相信大家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书

独家委托协议一般出现在委托中介卖房情形下,中介会让你签下一份在约定期限内只能委托该中介公司独家代理销售房屋,不得自行或另行再委托他人出售房产的“独家代理协议”。在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独家委托协议可以随时解除,但需要进行相应赔偿。具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我整理的房屋出售委托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书1

 甲方(以下简称卖方): (独家代理)

 乙方:大连旺佳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所有的位于 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权属 ,证号 ,权属人

 二、 委托价格

 上述房屋的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房屋权属转移费用承担:□卖方仅承担 ,其余税费均由买方承担□买方承担全部税费。 房屋权属若为合同发票,委托价格为:□办理产权前的价格□办理产权后的价格。

 三、 委托方式 甲方同意,由乙方独家代理上述房屋,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再自行出售或委托他人出售该房屋。

 四、 委托期限

 独家代理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协商委托期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 委托报酬

 1、如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将甲方的房屋销售成功(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其他买卖合同)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实际成交价的 作为委托报酬支付给乙方。

 2、如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无法提供订约机会,乙方不收取任何报酬。

 六、 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签订委托时,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及甲方的身份证证明;甲方委托出售房屋的真实情况如实向乙方告知说明,家庭成员同意出售,关于影响房屋转让的重要事项都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与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介绍并带看过的客户私下成交。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经办人通过旺佳房产的连锁店推荐甲方的房产,并由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任何经纪人定期向甲方通报房屋销售有关情况。

 2、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约定有购买意向的买方来看房,同时乙方可将买方的书面报价(如购买意向书及意向金)提交甲方协商并确认,以帮助甲方与买方进行谈判磋商。

 3、 为甲方的房产制定营销计划,推广该房屋的广告费、宣传费、印刷费全部由乙方支付。

 七、 违约责任 如甲方在委托履行过程中违反上述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本协议约定房屋售价的2%作为居间服务过程中相关费用的赔偿及相关服务的赔偿。

 八、 其它

 1、甲方现授权 为其代理人,代理甲方处理该房屋转让的相关事宜,该代理人与乙方及该房屋的买方(含意向买方)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做出的任何承诺、确认等均视为甲方的行为,甲方予以认可。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应书面通知对方并需取得对方同意,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

 3、在事先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变更该房屋的价格或者便更委托期限,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补充协议

 乙方承诺在三个月内将协议房屋售出,如若没有售出按协议价格收购。实行日期由今日起。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通讯地址: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书2

 编号:

 委托人:

 (系房屋出售人)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____。

 (三)房屋权属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未设定抵押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委托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委托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不能如期办理入住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委托期限及方式

 本协议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此期间受托人为委托人的独家非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

 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仅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销售房屋的唯一受托人。

 非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除可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销售房屋的受托人外,还可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代为销售。

  第三条服务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项服务(可多选):

 (一)提供与上述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二)寻找房屋买受人。

 (三)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助管理上述房屋。

 (四)协助并撮合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五)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六)代办上述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七)代办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

 (八)代理移交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九)其他(请注明)

  第四条委托出售价格

 (一)委托人要求上述房屋的出售总价不低于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元)。

 (二)实际成交价高于前款约定最低出售价的,高出部分属委托人所有,但受托人有权按实际成价收取佣金。

  第五条佣金及支付

 (一)在委托人房屋成功出售(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受托人不收取委托人任何费用。

 (二)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佣金:房价款的%;

 (三)。

  第六条各方责任

 (一)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出售房屋的有效证件及详细资料,作为受托人提供委托服务的依据;

 2.委托人保证其出售的房屋具备合法出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征得共有人同意、出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的正常经纪活动;

 4.委托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佣金,并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5.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客户自行成交;

 6.委托人如为独家委托的,不得将该售房信息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代为销售;

 (二)受托人责任

 1.受托人应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房源是否符合出售条件;

 2.受托人就房屋交易程序、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3.受托人应积极主动为委托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

 4.受托人应按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事项要求开展经纪活动,委托事项变化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5.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委托人咨询,解答相关问题及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

 6.受托人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推广途径,对委托人房屋进行推介,并协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7.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

 9.受托人同时接受交易双方委托的,应向双方当事人如实说明情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购房人资料,给受托人、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自行与第三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但双方在本协议第二条中约定为非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还应按照

 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九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______份,受托人______份,______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备案证明编号:

 房地产经纪人员: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书3

 认购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手机:

 代理方(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经过对珠海市(建筑面积 m2,其中附属面积 m2,以确权面积为准)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第二条 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 元/ m2,总价(小写)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认购房屋的转让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为成交金额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元。

 第三条 该房地产转让税费按政府标准计征,缴纳方式为 .

 A、买方全包

 B、卖方全包

 C、按政策和法律规定双方各付

 第四条 付款方式选择: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并于 年 月 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更名过户前向乙方付总房款的 %,即 元,待有关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手续完备之日前,甲方付清房屋余款及佣金给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并于 年 月 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按揭过户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期购房款人民币 元,乙方代甲方向银行申请 成 年即人民 币 元按揭贷款,所需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资料保管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若银行审批的按揭款数额达不到申请贷款额,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起 日内,向乙方补齐申请贷款数额与银行实际审批贷款数额的差额。

 第五条 甲方逾期缴付购房款超过3天和不按时前来办理更名过户、按揭手续,按甲方弃权处理,乙方有权将甲方认购的房地产出售给第三方,已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甲方所认购的该房屋以现状为交楼标准,但乙方需负责督促原产权人结清该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之前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乙方应在办理完房地产权证时或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给甲方使用。

 第七条 乙方及委托乙方出售房地产的原产权人协助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须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关单据原件。若在办理房地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期间,因第三方及原产权人原因导致该房地产权无法转让,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三天内退还所交的款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时生效。

 第九条 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理 人: 经 办 人:

 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珠海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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