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有房无贷的办理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向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填写夫妻房产《约定》,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费用:登记费80元/套,配图费20元/证,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二、有房有贷的办理流程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征得银行同意加名。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手续费外,部分银行会收取加名手续费,如果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果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三、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主要流程是:
1、因为房屋买卖而需要更名是房产证更名的主要因素,而买卖需要先经历卖房的程序,并缴纳相关税费。
2、然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带齐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做委托。
注:非夫妻房产需要事先约定好份额,然后通过转让或赠与的方式来增减名字。
四、南京未婚买房房产证上加名字
如果双方还没结婚,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被视为买卖或赠与关系,同样需要支付税款。买卖关系需要支付2%的契税,赠与关系需要支付4%的契税。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要办理共同产权登记,无论是婚前婚后都要交税款,最好还是在购房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购房款,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也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希望对你有用1#您好,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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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相关知识分享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房产继承纠纷案例分享
1.实际案例
罗某夫妇育有3个子女(大儿子、二女儿及小女儿),三个孩子中,大儿子和二女儿经济条件比小女儿经济条件好一些,小女儿因没有房子,所以与罗某夫妇一起生活,同时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因小女儿生活困难,罗某夫妇在征得三个孩子同意后,立下遗嘱,待夫妻双方百年后,将现有房产(房子地址、门牌号、及小女儿身份证号一并写在遗嘱中)过继给小女儿,大儿子和二女儿均表示同意。
随后,房子面临拆迁,罗某夫妇与开发商达成一致,置换了一处相同面积的房子,不久以后罗某夫妇相继去世,大儿子和二女儿找到其小女儿,要求分得房产,小女儿因有遗嘱在手,不同意将房产分给哥哥和姐姐,故找到律师为其维护自身权益。
2.律师解答
依据《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就本案小女儿即使通过法院上诉也未必能赢,律师为其分析了诉讼成本后,小女儿愿意通过协商解决。同时,律师在充分了解大儿子和二女儿家庭情况后,多次与大儿子和二女儿沟通,协商,通过律师的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共识,握手言和,大儿子和二女儿分别分得25%的房产,小女儿分得50%的房产,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小女儿的权益。
#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判断第几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的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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