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依共同共有处理 通说,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各自份额的,依按份共有处理 产权登记按份共有,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 通说,仅凭房产证上关于各自份额的记载并不当然的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按份共有,必须要有关按份共有的书面约定。一般来讲,房产登记中心在登记夫妻不同份额时,一般会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交关于房产份额的书面约定。
法院拍卖房产租户的权益
法律分析:可以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的居住权利,父母在过户前先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的登记,确保自己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再将房子变更到孩子名下,确保居者有其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主观:
一、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 委托拍卖合同 ,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二、拍卖的鉴定与估价。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 房地产评估 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三、确定拍卖房产底价。指拍卖成交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四、确定拍卖日期。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