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哈尔滨市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多少,最新二手房过户交易详细流程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12 11: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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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二手房交易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工本印花税等。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2017年哈尔滨市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多少,最新二手房过户交易详细流程

1.契税,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且为90平方米以下(含),税率为总房款的1%;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总房款的1.5%。具体如下:

2.增值税,过去征税房价是含税价,营改增后是不含税价,税率维持5%不变,实际税收负担降为4.76%。

3.个人所得税,日期过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按20%征收相关费用。

最新二手房过户交易详细流程,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二手房最低的首付比例为30%)。

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

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一次性付款就是在时间上比贷款要快1个月,其他无分别,总的时间是,签好合同当天就可以去过户,过户好后20个工作日拿到新的产证,其他再交接一下水电费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二手房交易

第一,核查出卖人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要求出卖人提供相关证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与原件对照,同时,购房者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

另外,出卖人为产权人之一,还存在其他共有人时,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如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得到出卖人配偶书面确认。

第二,购房者还应当详细了解并核实房产是否抵押、租赁或被司法机关查封。

第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将付款、交房、过户等主要内容约定具体明确,要特别注意有关税费承担主体的约定。

第四,选择正规的房屋中介,在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应将相关的费用予以明确具体。

第五,去相关部门了解该房屋是否欠缴气、水、电、有线电视、采暖等费用,如欠缴会导致购房者无法正常使用这些附属设施。

第六,随房产的户籍迁移等亦需要明确约定,以防将来落户存在障碍,特别对于有买房落户要求的购房者来说要特别注意。

第七,如对上述内容以及买卖房屋流程、相关手续办理不是很清楚,建议在买房前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参考资料:

二手房交易百度百科

哈尔滨二手房过户费用

可以网上查询,也可以去房产局查询。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房产交易涉及的税收是指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买方按国家规定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根据地区的不同税种和税收比例也略有不同,主要税种有:契税(按交易价1%~3%征收)、个税(按交易价1%征收)、营业税(按交易价5.55%征收)、印花税(按交易价0.1%征收)。其中契税是必交的;个税征收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就征收:(1)原主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房产的,(2)原房证的出证日期,一般是出证日期5年以内的,营业税是按原房证的出证日期决定的,一般是出证日期2年以内征收,2年外不收。

法律分析:哈尔滨二手房税费,根据2018年3月30日财政部最新规定,自2018年3月31日起,由原先的满5年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2年免征营业税,同时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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