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孵化空间、租金补贴
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二、探索建立创业风险救助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可采取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后顾之忧。
三、减免这些税费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农村创业者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如下: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导师;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农村创业者的扶持政策
对于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如果创办实体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且首期资金不低于3万元,大学生可以申请小额贷款,额度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
养殖业是一个比较富裕的行业。国家对1000头以上的奶牛场和10000头的养猪场直接补贴50万元,1000元一个牛位,100元一个生猪位。奶牛场也会按照挤奶设备投资额补贴15%。
对农产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能在本市提供年施药量1万亩以上的农产品优良新种子种苗的企业,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育种生产企业,国家将给予一定的相应奖励。
对符合条件、有发展决心、有企业带动的蔬菜生产基地,按照每亩2000-3000元的标准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用于蔬菜钢架大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