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做养殖需要的证照有
一、土地的手续
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也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须的材料。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三、排污许可证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随着养殖环保整治力度越来越大,《排污许可证》未来可能成为每个养殖场的必备手续。
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到畜牧局办理,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该证审批下来后,从事一般畜禽养殖的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启自己的养殖之路了。
五、养殖证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六、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养殖孔雀、竹鼠、野猪、豪猪等野生动物的人越来越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陆生动物由林业部门主管,水生动物由渔业部门主管。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代表、技术人员简介、养殖场所和设施平面图及文字说明、养殖场所使用权证明、种源合法来源证明、饲养、繁殖技术资料等。
七、办理工商登记
具备了上述所需证件后,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了。
八、 备案手续
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农村办养殖场土地怎样申请
首先去村委会申请建设养殖场,然后依次去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备案,去当地国土局办理厂址修建审批手续,去当地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明,去当地工商部门办营业执照。很多地区都被划为禁养区,在禁养区不能建设养殖场,在距离村庄、饮用水源等地点500米以内的地方都不能建设养殖场。
一、养殖基地怎么申请
1、去村委会申请建设养殖场。
2、去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备案,需要出具养殖场的设计平面图,一般按选址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养殖场1公里范围内没有居民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等;养殖场3000米范围内没有屠宰场、动物隔离区、农贸市场等;厂房内有隔离饲养生产区。
3、去当地国土局办理厂址修建审批手续,需要填写养殖场建设用地申请书,然后按照当地要求缴纳一定额度的复耕保证金。
4、去当地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明。
5、最后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明去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即可。
二、建设养殖基地注意事项
1、很多地区都被划为禁养区,在禁养区不能建设养殖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不能建设养殖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等都不能建设养殖场。在距离村庄、饮用水源等地点500米以内的地方,也不能建设养殖场。
2、配合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建场后,未能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能进行养殖。
1、流程一:向本村村委会提交土地建设养殖场的申请书。
2、流程二:去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备案,需要提交养殖场设计平面图,审批标准为厂房内有隔离饲养生产区,3000米内没有屠宰场、动物隔离区、农贸市场等,养殖场1公里范围内没有居民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等。
3、流程三: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4、流程四:去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明。
一、办养殖场需要的材料:
1、土地手续。
2、规划意见。
3、环评手续。
4、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5、经营许可证。
二、农村养殖要求条件为:
1、养殖用地:选址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土地需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
2、环评手续:前往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环评手续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须的材料。
3、取得合格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则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法律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符合《国家级示范区基本条件》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申请表》(见附件2)、创建示范工作方案、其他证明材料等,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地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