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设施用地上建养殖场违法吗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12 08: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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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农村设施用地上建养殖场违法吗

《民法典》规定农用地上建的养殖场若是向国土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证件齐全,就不属于违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法律客观: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在划定好了的设施农业用地上是可以建设养殖场来进行养殖生产活动;一般农业用地也可以用来建造。

根据相关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过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因此,在划定好了的设施农业用地上是可以建设养殖场来进行养殖生产活动。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不过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也就是说,如果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另外还有一点主要注意,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是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养殖用地审批需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需要找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具体审批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或者不再从事养殖活动,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用地使用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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