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湖南溆浦县国有土地危房重建税费有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危房改造项目的公开供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市土地中心具体运作。对项目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出让的底价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具体危房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拆迁成本计入出让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