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需要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
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一、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 商品房 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 销售合同 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 土地使用权 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 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根据该条规定, 购房 人自己有权利自己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则提供相关协助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情形下还是在 购房合同 中约定,由开发商代购房者办理产权证。 也就是说,新房 房产证 不一定要由开发商来办理,因为购房者才是申 办房产证 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只是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