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不同
人防门就是人民防护工程出入口的门,人防门分类比较鲜明,有普通单、双扇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活门槛单、双扇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等多种人防设备。
防火门为能够共同提供开口部一定程度的防火保护的任何防火门扇、门樘、五金及其它配件的组合。
2、功能不同
人防又称民防,民防是国际通用词,是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和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人防门是属于民防防护设备。
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它是设在防火分区间、疏散楼梯间、垂直竖井等具有一定耐火性的防火分隔物。
3、适用不同
人防门结构简单,运行可靠,维护方便,适用于各类人防工程的出入口。但由于它有门槛,所以对人员、车辆出入频繁的工程,如平战结合的地下商场等,已较少采用,而改用相应尺寸和载荷等级相同的活门槛门或降落式门。
防火门具有表面光滑平整、美观大方、开启灵活、坚固耐用、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特点。 防火门的规格有多种,除按国家建筑门窗洞口统一模数制规定的门洞口尺寸(GBJ2—73《建筑统一模数制》)外,还可依用户的要求而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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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的问题与完善分析论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以下统称人防工程)。
本办法所称单建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
本办法所称防空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三条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各区市人防主管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防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工程建设第四条 人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的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人防工程控制要求,按照规定纳入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落实。第五条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开工报告。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城市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和交通综合枢纽建设,应当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规范标准。
除单建人防工程、地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外,其他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20%的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符合要求的防空地下室:
(一)各区按照不低于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标准建设;
(二)各县级市按照不低于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不设区的市标准建设。第八条 人防工程应当按照规定悬挂人防标牌,在项目适当地点设置人员掩蔽示意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人防工程档案,并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和各区市人防主管部门移交工程档案。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不修建,但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第十条 新建地面建筑涉及人防工程出入口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保障人防工程出入口位置和相应的地面配套工程所需用地;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人防工程口部的建设改造。第十一条 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规定的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第三章 维护管理第十二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谁所有、谁维护,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具体维护管理责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程结构完好;
(二)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启闭灵活;
(三)各种金属和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门锁完好;
(四)工程内部清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风、水、电、暖、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五)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设施完好。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一)制定和实施人防工程维修计划及维护、管理制度;
(二)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三)做好人防工程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人防工程秘密、遗失人防工程图纸资料及文件。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侵占人防工程;
(二)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
(三)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等;
(四)在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口部地面建筑物倒塌半径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其他构筑物;
(五)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六)故意损坏人防设施或者在人防工程内存放和生产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人防工程建设的问题与完善分析论文
进行人防工程建设时,有关注意事项要了解。下面是我整理的人防工程建设的问题与完善分析论文,供各位阅读和参考。
近些年来,城市化的进程正在迅速加快。面对新的形势,人防工程不仅有助于抵御灾害,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建设的综合质量,也体现了国家对民生建设的重视。
摘要: 现阶段国家经济、军事的综合实力,决定了我国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必须坚持以防为主的战略方针。作为人民防空的核心内容,人防工程建设具有周期长、造价高等特点,必须贯彻国家“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防工程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搞好和平时期的人民防空建设。
关键词: 人防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经济建设;抵御灾害;相互结合
要进一步促进人防工程建设,就必须利用自身特点及优势,紧密结合城市建设,不断改善与提高自身在城市中的作用,体现存在的价值,谋求稳定、长远的发展,最终构筑平战兼顾、功能完善、防护能力强大的人防工程体系。
1建设人防工程的现存问题
根据国际战略格局及战争方式的变化,为了打赢高技术、高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国家确立了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施行)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年11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提出了各个城市全面建设人防工程的要求,而在此大背景下,城市建设在落实人防工程配套建设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些甚至影响到了先进城市建设理念的落实和推广。
1.1人防建设意识淡薄,人防知识缺乏
目前,国内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国人更多的是关注经济效益及物质生活,缺乏可持续发展及统筹全局的战略眼光,忽视环境保护、人文素质、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内容,也包括居安思危的国家安全理念。在大多数城市建设行为中,人防工程建设被视为负担,并通过各种手段回避及减少建设任务。普通民众对人防地下室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发现和监督或是发现了不予理睬。相对消防、环保等建设内容,人防工程建设的基本意识还未在人民大众中形成。
1.2人防工程建设还处于被动和无序的状态
由于人防工程是根据上诉法规在一般城市建设开发中进行强制性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建设本身存在一定的被动性,长期的被动性建设则带来了无序的局面,人防工程的布局存在区域性的不均衡,人防工程类型存在严重的不齐全,使得人防工程建设无法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大大降低了综合防御效能。
1.3相关技术落后、人防设备更新缓慢
自从2000年以来,与人防相关的技术措施,设备材料等鲜有更新换代,与目前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也与相关企业及部门每年在人防建设中获得的利益不成正比,这导致了人防工程造价高,综合效益低的不利局面,制约了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
1.4相关政策不完善
城市建设在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和理念,从之前的节能、环保,到后来的绿色建设,再到现在的海绵城市,城市建设形态在不断完善提升,但是由于人防相关政策的滞后或者不完善,导致了开发建设者在权衡利弊之后,选择了人防建设成本较低的方式,放弃了较先进理念的设计方案。例如:某大型综合体项目,设置了大面积空中绿化带,大面积架空的首层交通枢纽空间,体现了绿色建筑的先进理念,但是由于空中绿化带及首层交通枢纽空间根据相关人防政策规定,需要配建大量的人防建筑面积,使得建设成本及设计难度大幅提高,而面临被取消的局面。从这个层面来讲,人防建设已经阻碍了城市建设质量的提升,也势必影响到自身的建设与发展。
2探求完善建议
人防建设以及城市建设应当确保相互结合,在最大限度内发挥人防建设的价值与意义。从现状看,人防工程应当密切结合平时与战时的双重功能,在人防建设的全过程中都要融入城市建设的基本理念。随着时代进步,人防工程建设也应当摆脱单一的建设内容,进而提升人防建设的综合效益。完善现阶段的人防工程建设应当依照如下的基本思路:
2.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防意识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宣传思想工作方针,结合人防建设的发展需要,开展人防宣传工作以及初级中学和全社会的人防教育,保证人防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人防宣传队伍建设,巩固和扩大人防宣传领域,加强与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把人防宣传与国防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等结合起来,使人防宣传工作更具稳定性、广泛性和有效性。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防工作及人防部门的知名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力争做到人人了解人防、关心人防、支持人防。有条件的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可争取建设独立的人防宣传教育基地,向民众提供参观、学习、模拟演练等义务活动;无建设条件的城市,可在人防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内,争取100~200平方米的中心办公区域,设置人防展示大厅,让过往的民众感受和了解各种人防设施、设备及功能,向民众说明人防建设的必要性和原则。
2.2完善人防工程规划体系,促进与城市建设规划体系的衔接
城市防护是城市在组织经济和市民生活的功能之外的一项重要功能,而人民防空是城市防护的一个重要部分。人防工程规划应能使规划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尽可能满足城市防护需求,具有较高的防护效益。
人防工程规划确定了城市在规划期内的人防工程发展水平、建设重点、布局和步骤,是搞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增强城市防护功能的主要保证;人防工程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针对人防工程做定点、定位、定量的初步要求,保证人防工程建设有序、有重点、合理的发展,避免被动型、随意性、不均衡性,减少浪费,提高工程平战利用率,有效扭转被动建设的局面,使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分布呈现计划性;人防工程规划可以保证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特别是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保持协调一致。人防工程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法规性文件,人防工程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城市建设的法规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完善本市、本区人防工程规划,加强人防工程规划管理,抓住土地划拨的规划建设源头,明确人防配建内容,进而与地下空间规划、绿地广场规划、交通规划等各领域、各阶段的专项规划紧密结合,融入到城市规划的日常管理中,将人防建设条件作为规划审批条件之一,确实落实人防工程规划成果。
2.3加强人防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人防科研技术研究开发力度
落实各行政级别人防机构的成立,建立健全人防机构。加大人防相关的科技人员的培养力度,根据人防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改善科研环境,建立现代化的人防科研、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体系,以科技振兴人防事业,紧紧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人防建设的效益和质量。重点针对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条件下人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各地区人防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实际情况,对工程设计、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口部处理、防护功能设置、平战结合转换、人防技术和设备、通信警报等进行专项课题研究,并设立专项研究机构及小组;研制适用于人防工程的新型材料,提高人防工程抗力,重点精确打击及其次生灾害效应的防护;加强提高现有人防工程综合生存能力的研究;加强重点经济目标防护的防护理论和技术研究。为确保以上两项内容的实施,应从人防建设的经费中有计划的抽取一部分,作为人才培养及科研活动的运行经费,以一部分的量产换取人防工程更加合理、有效的建设效果,为将来质的提升打好基础,甚至实现人防品质提升的常态化。
2.4遵循以人为本的宗旨,提升人防工程综合价值
新时代城市建设的核心原则是以人文本,同时注重可持续发展,尽管人防工程建设的基本条件由国际环境及国家相关政策决定,但是如果偏离了城市建设的主要原则,有悖于城市建设的核心价值,则会寸步难行。新时期人防工程建设,要兼顾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建设者要有全局观念和长远目光,从实际出发,贯彻平战结合方针,把城市建设和人防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要经济目标等都必须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实现一笔投资多重效益,拓宽整体平战结合服务领域。
除指挥工程外,其他人防工程类型要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为繁荣城市经济、方便人民生活服务,创造良好效益,吸引更多的建设资金,使人防工程建设形成良性循环。针对一些具有先进意义的城市建设理念及方案,人防建设不得墨守成规、固步自封,应积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在满足人防要求的情况下,给予尽可能的配合及优待,并积极从中寻找共同点,实现人防工程的综合价值。
3结语
根据现阶段国际形势及国家综合实力,加快人防建设步伐,做好防空袭准备,适应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的要求,十分必要。各有关部门应增强对人防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重视和支持人防建设,履行人防建设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建设者也应认识到人防工程建设的艰难性和复杂性,在不断完善提升人防功能的同时,也应紧跟城市建设的步伐,与时俱进,在整个城市建设活动中不断提升人防工程的综合价值,探寻人防工程在其他领域存在的意义,保持长期及稳定的发展,促使量到质的提升,实现人防向民防的转变。
参考文献
[1]韩贝.试论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与信息化管理[J].山东工业技术,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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