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子和车子,一般情况下都算作资产,但由于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和使用年限长短的不同,自然而然把两种资产区分开来。一种认为固定资产,另一种认为是消费品。
当然了,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看法,对于房子、车子认为是资产,也可以说得过去,因为,这是一个时期以来形成的规律,都把房子、车子作为固定资产对待,做账务处理,这也是由于它们自有的性质注定的,毕竟工作起来不能露天露地,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场所,这就是房子。
从办公、住宿那时起,他的价值就开始显现,让人错误认为这就是自己的资产,作为单位会从固定资产会计科目里列支,而个人,也会认为我有房子这个价值的资产,其实不然,这是错误的认识,若房子和车子一样,到报损期,其就值一件破烂钱,而房子可能连破烂钱都不值,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到时可回收的东西不多
,大多是建筑垃圾,不支付垃圾处理费就已经不错了,别说你房子价值千万、百万、几十万了(包括一、二、三、四线城市),到那个时候,若单单只有房子这个资产,一旦房子倒了老龄化,危房,你还说你有资产多少钱吗?说有,那时胡扯,是自欺欺人,不会有人相信你,不信你试试。就好比车子一样,用到10多年后,自动报废,其变现能力根本没有指望,买新车只能重新投资。若兜中没钱,你什么也买不了,这就是固定资产的真实意义。
从定义上看:
消费品:是指那些由最终消费者购买并用于个人使用的产品。
所谓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从消费品和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到,房子和车子都应属于消费品,而不是固定资产。对于固定资产这一说,用于车子、房子列账,显然有些不合理,为什么这么说:从消费的定义中可以看到,房子和车子都是消费品列账最为合适,他是为了改善生活而使用的一种产品,只是用途、用时长短不同罢了。
再从资产的定义来看,房子、车子被列为固定资产,说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说法有些牵强,为什么这么说,这两种资产没有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只是被利用的一种价值,最终换不来原本投资的价值,这就不能归为资产,对于资产来说,应保值、甚至增值,假如资产归零,它如何有效益,实际上就是一种耐消耗的消费品罢了。
房子和车子列为资产有许多弊端:
对于个人来说,手中有钱才能盖房子,没钱,想有自己的房子就得去借钱,比如购买商品房的办理按揭贷款,实质上就是手中没有钱,去借钱买房子,买房子时多年来挣来的钱投入房地产,若干年后,按照房屋使用年限70年来说,70年后,房子可能就是一堆垃圾,它换不来投资时的钱,这样的资产能算资产吗?
对于企业来说,把房子列入资产是自欺欺人,按照有关规定,须有自有资本才可以盖房子,这就和个人建房一个道理,需要自己有钱才可以建房子,没钱,就不能建,不然钱如何列账。若把房子列入固定资产,那就不同了,就是把资产的变相挪移,把流动资金科目余额减少,增加固定资产科目余额,这就是其中的道理,实际上就是捂着耳朵晃铃铛,自哄自。就是打肿脸充胖子的一种游戏做法。
房子算净资产。净资产就是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但是如果房子是贷款买的,减去贷款部分即可。另外,除了个人的存款、房产,汽车、股票、债券等也算在总资产内的,如果是企业主,个人拥有的公司的净资产也算。
个人净资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个人净资产其所有权归公民个人。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它表明企业的产权关系。
法律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九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三)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