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关于房产证办理问题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2、关于办理时间问题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登记。
3、关于集体房产证能否贷款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及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可以抵押贷款。
1、集体房产证可以贷款。国有出让,集体所有,可凭集体房产证贷款。如果是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集体用地,就不能贷款,因为它属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国有出让,集体所有财产,贷款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购房证明,售楼处出具的购房证明,需要到房产局出具集体房证明,可以根据信息查询名下是否有其他财产,购房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管局出具的集体房证明;
(2)购房者收入证明的主要作用是方便银行确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如果收入太低,贷款金额太高,申请起来比较困难,收入证明需要加盖公章才能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