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房产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办,房产证补办流程如下:
1、备件,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提供户口簿,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法律主观:
在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 房产证 丢失时可以补办的,且有一整套流程。首先要去房屋的街道办事处开局介绍信,然后就带着 身份证 和介绍信去房管局办理遗失证明,然后再去补 办房产证 即可,同时还要注意,补办时要带一些材料。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法律客观: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二是申请补办手续。1、申请遗失登报手续如下:(1)提交补证申请,如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双方共同申请;(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人已领取证书的除外);房改房提交原售房单位的同意遗失登记的证明。2、申请补办手续如下:(1)提交刊登《房屋遗失声明》的北京日报或法制晚报,但《遗失声明》必须见报6个月后方可补办;受理遗失补证申请后,登记部门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告,满6个月后,补发房屋所有权证。(2)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3、补证手续费用:只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