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也就是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受各种历史因素影响,许多农村宅基地、房屋,虽然已被使用、入住多年,但相关权利人未办理过不动产登记,也没有领到相关证件。
通知明确,在全区范围内,按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全面、分类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01
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前未登记发证的,按照农村不动产登记要求,全面开展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
02
对不动产登记改革前已登记发证,但未开展权籍调查或已有数据不能满足“房地一体”登记要求的,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
03
对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已登记,地上房屋或建(构)筑物未登记的,补充开展地上房屋或建(构)筑物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
04
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后已登记发证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和汇交的要求,开展数据整合入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