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物有两种,一种是与地上房屋相连,另一种是独立的地下建筑物,在按照房屋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两种征税方式有所区别。
一、自用的独立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二、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40%-50%〕×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您好,1、销售地下车库,在具备两证的情况下,应按销售不动产征税。若不具备两证,销售地下车库,应按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对收取的预收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的当天。2、无两证的地下车库、车库不能销售,房产的产权人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应当在实际取得房产租金收入时,从租缴纳12%的房产税。两证齐全的地下车库、车库销售时,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已经转移给购房人,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3、无两证的地下车库、车库不能销售,不转移其所有权,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两证齐全或取得产权证或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地下车库、车库销售,应当依法预缴土地增值税,并按项目办理清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