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有市内4个房产交易中心可以办理,可跨区办理1、市南区巫峡路9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30号窗口2、市北区南京路236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登记一中心(阜外医院对面)3、市北区重庆南路120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登记二中心(麦德龙东侧)4、李沧区峰山路117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李沧登记中心(八医对面)
办理的时候准备好这些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个人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单位委托办理的提供:营业执照(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是小产权房。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流程是: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